15楼财经 | 《北京市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
《北京市商办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同时,为了区分商办与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明确了住房租赁、房屋经纪使用2019年《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19-0603)、《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6)版本。原2001年、2008年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不再推行使用。
此前我市商业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一直参考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此次《北京市商办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精准适用于商业和办公用途的房屋租赁,针对性、适用性更强。示范文本在一般租赁关系的基础上,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租金和免租期。考虑商办用房租金计价方式较多,示范文本囊括了按日、按月、按年等计价方式,便于租赁双方核算数额;此外,免租期是商办用房租赁中常见的约定,示范文本也将其纳入条款。二是约定使用费用。示范文本将电费、水费、停车费、物业费等常见的使用期间发生费用的收费标准纳入条款,既体现了事前告知,也具有合同约束力,避免乱收费乱调价。同时增加了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租金减免政策的双方约定情形,降低双方的协商成本。三是配合市场主体登记。示范文本提示租赁双方约定租赁房屋能否作为注册登记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如承租人有住所/地址登记需求的,出租人应在按约定配合提供登记所需的,且应由出租人出具的材料。四是配套交接验收手续。示范文本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付时核对房屋、物品和各项费用缴纳情况,在《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避免后续纠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商办用房租赁交易纠纷,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于6 月14日正式发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