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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与人合伙开公司专赚建行钱 建行部门

因权谋私利和大力支持而被“双开”的建行原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近日迎来二审。 7月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陈德受贿5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宣判后,陈德上诉至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二审中,陈德在法庭上改变主意,只承认受贿175万元,但不承认其余380万元是受贿。他的辩护最终被法院驳回。

两年前为大拥护者和大山“双开”。

2019年5月,中央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委、建行发文:建行纪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对陈德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原中国建设银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经查,陈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调岗提供帮助的;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从事银行采购业务提供帮助,谋取私利的;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

据报道,陈德作为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已经失去了理想信念,偏离了党的宗旨,沉迷于党,没有敬畏,不忠于党,不诚实;公共权力已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用于养山,眷顾亲友,近亲繁殖;生活败坏;而党的十八大以后,性质恶劣,情况严重。应该很严重。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建设银行党委决定开除陈德党籍、开除公职、没收纪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犯罪嫌疑人进行认定。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帮助行贿者承接建行业务3000万元以上

陈德靠什么权限?他提供了什么样的便利?巨额贿赂是怎么进他口袋的?这些具体细节在法院判决书中一一呈现。

根据法院判决,2004年至2009年,陈德任建行会计部柜台业务管理部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会计部部长、会计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建行相关手册和重要银行文件的打印,是会计部柜台业务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有一定的建议和选择。陈德作为部门领导,需要在相关签字表上签字确认。

2004年初,承接建设银行印刷业务的商人杨1认识陈德后,希望他能帮助他拓展业务。

2004年至2007年,陈德利用职务便利为华威金融承包了建行《柜台业务技能实战手册》和《柜台业务应知和知道的实战手册》杨1实际控制的公司等协助印刷业务,先后3次从杨1非法收受款项,共计75万元。

在陈德的帮助下,华威金融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合作扩大了,也带来了更多的“油水”业务。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至2009年,陈德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华威金融有限公司承接建行存折、文件印刷业务。在此期间,华威金融有限公司承接了大量存折、单据印刷业务。 2009年,陈德从杨1那里总共收到了380万元。

二审判决显示,2004年至2009年,Yang1实际控制的华威金融公司一直与建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存在合作关系,承接各类存单、存折、重要文件等印刷业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陈德就相关采购申请标志签署意见,向建行推荐杨一公司为供应商之一。杨一的公司才与建行签订了各种印刷合同。

与行贿者合作开公司做建行业务50毛钱一本存折赚40毛钱

值得注意的是,陈德是“发财工具”收了数百万的贿赂。” “原来是一本只有50毛钱的小存折,为了‘不让水流到外地人的田地’,陈德让妹妹代持股份,并与杨合作开办一家专门从事建设银行业务的公司。

法院认定杨1提出与陈德合作开办一家公司承接建设银行印刷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陈德持有30%的股份,后来陈德拿下妹妹李1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注册时李1出资300万元由杨提供1、陈德和李1都没有实际出资,几年后,杨1与陈德协商,将陈德帮助杨1公司的部分利润分配给陈德380万,划入账户陈德以股权转让方式指定的李1河,李1退出了公司30%的股份。

陈德在侦查阶段供认不讳。 2005年,杨1表示,2003年他的公司被选为建行总行个人银行重要单证供应商,希望他能帮助增加采购量。分给他,答应给他好处。杨1表示,存折印刷成本单价在50分左右,建行采购单价在9分左右。中间40美分的利润是他的一半。

陈德曾任建行总行会计部经营管理处处长。他签署了供应商区域划分协议,将湖南、湖北、河北、河南等地区划归杨氏公司。后来,杨一承接了建行的大量存折存单业务。他说他赚了很多钱,但他从来没有给他任何利润。

2006年,杨1提出与陈德成立一家公司,没有陈德的贡献,将2005年应分配给他的利润的30%投资,陈德同意了。后来,杨成立华威银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陈德占30%的股份,由其姐姐李持有。杨1曾向李1的银行账户转账300万元用于公司注资。华威银通公司成立后,北京没有生意,但地价却涨了很多。 2009年,杨将李的股份转让给其子女,并支付了380万元向李转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