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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北京拟出台新房销售新规:样板间须“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注意”)。 《通知》五个部分共15条。除补充规定外,主要内容包括交付样板房标准制定、商品房促销规范化、交付前房屋质量检验制度实施、开发企业主体责任的压实。 .新规对商品房销售的方方面面、方方面面、维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这意味着,市民过去在购买新房时遇到了一些“坑”,今后将避免。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个别开发企业过度装修样板间、过度美化楼盘陈列、虚假宣传在推广新商品房时吸引顾客。在实际发货中,买家感觉货品“错版”“严重减配”,群众意见很大。今年5月,全市首批30块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明确了各区未来建设的最低标准。其中,8个地块也通过了评标,确定了高标准建设方案。这些项目上市后,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在今年的“学党史、办实事”活动中,市住建委将解决此类问题,纳入工作清单。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我们现正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反馈办法见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意见和建议》公示。

样板间应与《项目实际交付状态》保持一致

新规明确公司应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并列出预售计划中的主要项目。材料和设备清单;商品房预售前,应根据平面图和预售方案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设置流程样板区。

提出“三一致”的要求,即:样板房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所列清单内容一致,与约定的交付标准一致购房合同中,并与实际项目一致的房屋交付状态应当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修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项目的不利因素应在销售网站的显着位置公示

新规定明确企业在制作各种促销资料时,项目内展示的内容范围应与计划的内容一致。其他方面应符合现状;项目的不利因素应在销售现场的显着位置公示。

严格管理销售组织、人员和行为。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化推广语言。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要佩戴胸牌上班,网上销售要实名制。同时,提出营业员“四禁”,即: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公共部分。 ,严禁在周边地区宣传尚未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夸大宣传的紧张气氛。

另外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应向买方出示样板房,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同时将不利因素告知项目并由买方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资料 书面文件和视频资料应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房的整体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至少举办2个“开放建设日”

参考其他城市(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的经验和做法,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完成施工 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个“工地开放日”,组织采购商进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听取采购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应进行维修整改并反馈给买家。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买家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强调落实交房前质检制度。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关于实施新建住宅交付前房屋质量检查的通知》外,还组织购房者对房屋建筑质量进行检查。还应组织买家检查预售计划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

热销项目要公平,优先考虑无房家庭。

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于热销项目(客户/户数超过3户),必须居住在区内,在建设部门的指导下,公证抽签将出售给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所谓公证抽奖,就是邀请公证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持抽奖买房,以保证房屋销售的公平性。具体购房优先顺序和家庭购房条件由辖区住房建设部门确定,并在项目预售计划中予以明确。

违反新规可暂停项目入网签约

《通知》还明确处罚:违反规定,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按照《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整改和打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涉嫌虚假广告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此外,除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外,共有产权住房样板房的设置仍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与宜居》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指南(试行)》(京建法[2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