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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迅视财经 联合声明不是法律,侵权纠纷需要

联合声明的维权信号是积极的,但只有声明显然还远远不够。“联合声明本质上是一种行业公约,而不是法律规范,对参与声明的各方具有一定约束力,但涉及声明以外的第三方的侵权问题就需要由法院来裁定,权利人主张权利最终还要诉诸法律。”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指出,“侵犯影视版权的问题需要法院和相关执法机构来判定。”

作为新生事物,短视频从诞生之日起,相关权利人维权就面临着侵权界定难、取证难、追责难、划定平台责任难等问题。一些在长视频领域被反复讨论的关键词“合理使用”“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等在短视频领域依然被反复提及。“合理使用”包括公众出于学习、研究、评论等目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避风港原则”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通知-删除”义务;“红旗原则”则进一步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未主动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仍构成侵权。实践中,“合理使用”常被滥用,“避风港原则”有时沦为平台推责理由,“红旗原则”适用难度较大。这也是短视频领域版权保护的痛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