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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视财经 多管齐下解决短视频侵权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法律专家认为,是否存在营利行为可作为侵权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

“侵权短视频的发布通常是以流量变现的方式营利,可形成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说,平台算法推荐可导致侵权内容传播得更广、更快,对权利人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因此这类作品通常不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对原作品“合理使用”之列。

高艳东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要降低原创作品权利人的维权门槛和维权成本,如通过明确侵权作品的性质、建立侵权损失评估标准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要考虑推出优化授权许可模式,如通过建立影视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引入知识共享协议模式等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