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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外汇局:研究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内开

2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在《中国外汇》杂志撰文表示,今年外汇局将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其中包括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等;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制度实施,适时提高QDII总额度,根据外汇收支形势灵活把握额度发放的节奏和规模,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研究开展区域产权交易所代理跨境股权交易管理试点

2020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企业的复工复产: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便利跨境证券投资;切实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分析研判和监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

叶海生表示,2021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将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需求,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他具体提到六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有序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规范基金募集、汇兑及投资管理,简化外汇登记操作,完善基金事中、事后监测和报告制度等。

二是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整合、修订现行外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修订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A股上市公司外汇管理,便利资金汇兑操作。

三是完善企业境外放款管理。修订企业境外放款管理规定,规范境外放款资金使用要求;提高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满足实体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融资需求。

四是研究开展区域产权交易所代理跨境股权交易管理试点。针对各地产权交易所对跨境股权转让资金结算的诉求,积极研究出台配套外汇管理措施,择机开展相关试点。

五是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制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方案,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放宽资金跨境、购结汇、使用限制等,支持特大型跨国公司更好地管理成员公司跨境资金;拟在部分跨国公司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六是继续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总结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外债一次性登记改革经验,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适时扩大外债一次性登记的试点范围;研究企业外债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的方案,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融资;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下放银行办理,适时修订境外上市外汇管理规定,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明确全流通相关登记管理等。

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

叶海生还表示,2021年,资本项目将按照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谋划未来资本项目开放的新格局,有序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度,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改革并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制定未来资本项目开放的总体规划。加强资本项目开放顶层设计,在深入开展广泛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基础上,按照“服务实体、协同推进,以我为主、稳慎开放,坚守底线、安全可控,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制定近中期(“十四五”时期)和长远期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深入研判潜在风险,构建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安全发展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在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在总结近年来资本项目各领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系统集成式”思路,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在试点地区集中出台一揽子开放措施,内容涵盖跨境贸易、投融资各个领域,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推动落实多双边投资/自贸协定谈判。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清理与RCEP要求不符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积极参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的后续工作,推动中欧投资协定尽快签署;积极研究参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水平自贸协定,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中挪自贸协定谈判,构建良好的双边、多边投资环境。

四是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修订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取消年度购付汇额度限制,优化管理流程;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理财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