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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研究论证专项债与PPP结合的必要

原标题:财政部:进一步研究论证专项债与PPP结合的必要性、可行性

PPP与专项债是两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近日财政部在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回复中透露了相关政策方向。

在对《关于PPP与专项债融合拉动有效投资的提案》的复信中,财政部表示,研究推进PPP与专项债融合,有助于发挥PPP的治理效益优势和专项债的融资成本优势,解决PPP“项目等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对于提高项目投资运营效率、助力稳投资,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对于两者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也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对该提案提出的PPP与专项债的四种融合方式,财政部表示,应当权衡利弊、分类施策:

对于将已建成的专项债项目转为PPP模式运营以及将项目拆分为两部分分别采用专项债和PPP模式实施两种方式,财政部表示,本质上PPP与专项债模式“泾渭分明”,可在确保合法合规、做好程序衔接、防控融资风险的基础上,由地方探索实施。

对于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或债务性资金两种方式,财政部表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需要进一步论证:

一是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将放大项目融资杠杆,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和中长期财政风险。

二是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实际上是将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运营补贴这一经常性支出,不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的规定,也不符合PPP项目“不得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运营补贴支出”的要求,存在违规运作风险。同时,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还将弱化社会资本融资责任,强化政府兜底预期,加剧社会资本重建设、轻运营倾向,影响PPP项目长期稳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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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论证专项债与PPP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导、推动各地规范开展PPP和专项债项目管理工作。”财政部称。

在对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作为PPP项目政府方资本金使用的建议”时,财政部回复表示:

对于将专项债券作为PPP项目资本金的问题,这种模式虽有利于带动大规模投资,但容易产生财政兜底预期、层层放大杠杆,风险相对较大;且操作层面存在较多挑战。此外,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规定,PPP项目不得出现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行为。

大岳咨询董事长金永祥表示,财政部对此进行正式回应说明中央和地方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尽管现行政策有限制,两者结合还存在一定障碍,但随着有关各方认真深入的研究,问题会在政策比较和选择过程中找到答案。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