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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公司资金投资理财,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近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马建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马建华利用担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晟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晟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地产投资管理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2019年11月18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马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8月28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马建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马建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律意识淡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使用公司资金投资理财;私欲贪欲膨胀,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建华简历
马建华,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湖南株洲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1月任南方工贸总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2000年4月起历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兼财务总监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计划财务部审计处处长;
2005年8月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2008年3月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地产投资管理部部长;
2010年7月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地产投资管理部部长;
2011年12月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8月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7月至今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广东省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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